要做到真正的「技术中立」,监管不应破坏它所要监管的技术。
撰文:Miles Jennings、Brian Quintenz
编译:Block unicorn
这是 「 监管 Web3 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 」 系列的第二部分,它建立了一个 Web3 监管框架,保留了 Web3 技术的好处,保护了互联网的未来,同时减少了非法活动和消费者伤害的风险。该框架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该是监管的重点,而不应该监管去中心化的自主软件(底层协议)。
在 Web3 监管问题上,两个极端经常发生冲突。1)第一派主张大规模扩展现有法规并将其应用于 Web3,这一群体忽视了 Web3 技术的关键特性,因此未能认识到与传统产品和服务相比,Web3 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这一失败导致该组织倡导以完全相同的方式监管去中心化金融 (DeFi) 和中心化金融 (CeFi),没有细微差别。2)相反,反对者则主张将 Web3 完全排除在现有法规之外。这一群体忽视了许多 Web3 产品和服务的现实经济,并试图放弃许多成功的监管框架,包括那些使美国资本市场成为世界羡慕的框架。
这两个极端可能都很受欢迎,但都经不起推敲,而且都会产生糟糕的政策结果。
监管 Web3 的正确方法介于两者之间。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 Web3 应用程序监管的务实方法框架,该框架遵循本系列最初文章中建立的原则,Web3 监管必须只适用于应用程序级别 ( 意味着运营面向最终用户的软件,提供对协议的访问 ),而不是在协议级别 ( 底层去中心化区块链、智能合约和为互联网提供新的本地功能 )。
更简单地说:监管企业,而不是应用。
企业可以定制应用程序以遵守法规,而设计为全球通用和自主的软件协议却无法做出当地法规可能要求的主观判断。这就是为什么在整个互联网历史上,政府总是选择监管电子邮件供应商(如 Gmail)等应用程序,而不是监管电子邮件(如简单邮件传输协议或 SMTP)等基础协议。潜在的主观、全球冲突的法规阻碍了协议的互操作和自主运作的能力,使它们失去了作用。
在过去几十年互联网的爆炸性增长中,对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的监管很符合公众利益。虽然 Web3 技术的传播给监管互联网的挑战增加了一层复杂性,但 Web3 应用程序的监管框架并不需要在协议层面上解决非法活动。我们并没有因为电子邮件促进非法活动而对 SMTP 进行监管。但是,关于 Web3 监管框架的建议必须能够通过减少非法活动的风险来实现政策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并消除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的激励措施 -- 这可以在应用层面最有效地完成。
我们认为,这样的 Web3 应用监管框架应该关注三个相互关联的因素:
基于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将这一监管框架的出发点大致表述如下——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监管的最终范围和应用都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
使用第一原理的方法,让我们更详细地探索每个领域,以更好地理解规则应该如何、在哪里以及为什么应用于 Web3 应用程序。
一个流行的口头禅是「同样的活动,同样的风险,同样的规则。」换句话说,法规应该是一致的。这似乎很直观,也适用于许多 Web3 应用程序,它们表面上看起来类似于 Web2 或其他传统产品和服务。然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由于 Web3 应用程序和协议的不同功能和风险配置,这句话在 Web3 中大部分都失败了。因此,我们必须关注给定监管的政策目标,以了解在功能和风险概况方面的差异是否需要对 Web3 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
一项规定可以实现许多不同的政策目标。合理的目标可能包括: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鼓励创新,促进资本形成和资本市场的效率,鼓励 ( 或不幸的是不鼓励 ) 竞争,保护国家利益,等等。然而,有时监管无法达到其目的,甚至没有一个合法的目的。这可能是因为某项规定超出了最初的目的,因为它的适用范围太广,超出了预期的目的,因为它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或者因为实施这种规定会否定它试图监管的技术的价值。在这些情况下,继续实施一项法规可能是为了保护既得利益;或者,这只是为了监管而监管,两者都是不可接受的。
一个历史上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1865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机车法案,要求城市中道路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2 英里,并要求有一名男子挥舞着红旗走在他们前面。虽然在一个汽车很少、行人无处不在的时代,「 红旗法案 」 可能是合适的,但如果在今天强制执行,将是荒谬的,而且对运行良好的交通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随着汽车技术、道路基础设施、首选的运输方式以及管理交通流量的协议的进步,这项法律已经过时。考虑到 Web3 所代表的技术进步,任何一刀切的监管方法都将像《机车法案》一样不合时宜,很可能马上就会过时。这将极大地削弱监管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将法规应用于协议 ( 而不是 Web3 应用程序 ) 也会导致同样荒谬的结果。就像汽车带来了更快的旅行一样,Web3 技术带来的新计算范式也增加了新形式的本地互联网功能 ( 例如,借贷、交换、社交媒体等 )。以互联网的速度传递价值的能力是一种极其强大的原始能力,而且仍处于起步阶段。如果监管机构对 Web3 协议施加主观的和全球冲突的监管 ( 例如限制具有非客观特征的某些资产的交易,如证券或衍生品,或审查言论类别 ),合规可能要求开发团队经历一个不可能的 「 重新集中 」 过程,以创造治理命令和控制的幻想。虽然监管机构寻找控制和责任的中心位置是可以理解的,但区块链协议治理通常是全球分布和去中心化的。假如不是这样,或者强迫集中 / 中心化管理会适得其反,破坏了 Web3 协议起作用和有用的特性。
要做到真正的「技术中立」,监管不应破坏它所要监管的技术。这就是为什么监管只适用于 Web3 应用程序的根本原因,因为它们是由企业经营的,可以遵守主观的规则制定,而不是底层协议,因为它们本质上是软件,不能。类似的论点在技术堆栈中进一步成立,以保护底层的功能(如验证器、矿工等)。破坏技术价值的监管,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鲁德主义。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关键好处之一,对监管有重大影响。批评者经常嘲笑去中心化是一种忽悠人的说辞,但区块链去中心化是真实的,而且是一件大事。
考虑一下 CeFi 和 DeFi 之间的区别。在 CeFi 的世界里,许多法规旨在消除信任金融中介机构的风险。其目的是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只要有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彻底的欺诈,当一个人不得不信任另一个人的钱或资产时,几乎总是存在这种风险。( 参见:FTX&Alameda、Celsius、Voyager、3AC、MF Global、Revco、Fannie Mae、雷曼兄弟、AIG、LTCM 和 Bernie Madoff)。在 DeFi 的世界里,传统的金融服务被拆解,没有任何中介机构可以信任。因此,在真正的 DeFi 中,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去中心化、透明化和无信任感,消除了许多 CeFi 法规主要是为了解决的大部分风险。通过消除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和依赖,DeFi 可以使用户远离 CeFi 中普遍存在的中心化风险行为(如项目跑路、用户资产被侵占等作恶行为),DeFi 并且比 CeFi 中的任何「自我监管」或「公共监管」制度做得更好。换句话说,将 CeFi 的「红旗行为」应用于 DeFi 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
因此,将 CeFi 法规全部适用于不提供类似中介服务的去中心化网络 3 应用程序是不合逻辑的。此外,任何监管干预都会适得其反。监管干预将阻碍 DeFi 实现许多金融法规所追求的非常合法的政策目标,如透明度、可审计性、可追溯性、负责任的风险管理,等等,对这种监管的抵制应该是坚决的。
尽管如此,由于此类监管可能具有多种潜在的政策目标,因此很难对所有监管提供全面的排除,即使是在金融服务、以中介为重点的监管领域。例如,考虑到美国证券法规定的「经纪商」(BD)条例和美国商品衍生品法规定的「介绍经纪人」(IB)条例之间的区别。证券交易法的一个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免受保管投资者资产的中介机构的固有风险。这与 IB 法的范围不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通过 IB 法重点关注利益冲突如何导致中介机构影响交易,而又没有保管投资者的资产。Web3 技术的去中心化显然消除了对 BD 法律的保管方面的需求,但单凭这一点可能无法消除对 IB 法律的需求,特别是当 DeFi 应用代表用户做出决定(如路由交易)时。
现在考虑一下限制证券和衍生品如何在美国发行和销售的法规。这些法规有很多目的,其中一些并不是通过去中心化或 Web3 技术来避免的,包括那些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规定。当相同的风险和考虑适用于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业务和技术时,默认的立场可能是,规则应该是一致的,而没有一些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来证明不同的规则是合理的。例如,可能很难主张禁止中心化业务 ( 如 Coinbase 这样的中心化交易所 ) 从证券和衍生品交易中赚取佣金,但应该允许另一种促进访问去中心化基础设施的业务 ( 如提供访问 Uniswap 这样的去中心化交易协议的营利性网站 ) 从这些相同类型的交易中赚取佣金。这样的监管框架可以使使用去中心化协议的企业相对于中心化交易所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并将导致监管套利。因此,这种方法上的差异需要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政策目标来证明,比如促进去中心化创新 ( 我们将在下面进一步讨论 )。
当涉及到可能适用于 Web3 应用程序的一系列广泛的法规时,上述例子只是冰山一角。然而,从上面的例子中应该可以看出,有效的监管应该有明确的相关目的,适当的范围,以及富有成效的效果。像上面的分类法和分类问题是分析的底线:DeFi 是如何运作的,必须在细微的层面上理解。每个有诚意的监管者在开始他们的区块链学习之旅时学到的是,传统金融和区块链金融之间表面上的本质相同掩盖了深层次的操作、组织和功能差异。
某一特定 Web3 应用程序的特点决定了这种应用程序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在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适用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许多 Web3 应用程序可能并不是完全不可信任的,因为它们保管用户的资产,中介用户的交易,向用户推销或宣传某些资产、产品或服务。具有这些特征的应用程序最有可能需要监管,因为它们更有可能给用户带来遗留的中心化风险,或者如果不加以监管,就会与政策目标相悖。除了引入集中化风险的特征外,在 Web3 技术不妨碍监管目的的情况下,Web3 应用程序的两个重要特征也有监管意义。这两个特点是:(1)应用程序是否由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而运营;(2)应用程序的预期主要目的是否是为了促进要监管的活动(即,主要目的是合法还是非法)。我们将在未来的文章中分析许多其他因素,但现在,这两个因素是有用的跳跃点。
如果 Web3 技术不能避免监管的目的,那么无论 Web3 应用是否利用了真正的去中心化协议,如果它是由企业运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现有的强有力的推定是这种企业应该受到这种监管。首先,应用程序是由企业为盈利而运营的事实本身就可能使用户面临某些风险。例如,如果这样的应用程序为某些类型的金融交易提供便利,运营商从这些交易中获利可能会产生固有的利益冲突。其次,如果该法规不适用,未能禁止企业从促进该法规旨在防止的非法活动中获利,那么这种法规实际上是在鼓励促进这种非法活动,并可能导致这种非法活动的增加。例如,允许企业对代币化证券或衍生品的非法交易收取佣金,可能会导致这种非法交易的增加,这将与这种监管背后的政策目标(减少这种交易的普遍性)相悖,协助和倡导法律将这一论点作为核心原则。
尽管如此,由于 Web3 技术带来的好处,对以盈利为目的的 Web3 应用程序采取更灵活的监管方法可能是合理的。特别是,由于 Web3 的去中心化协议增加了互联网的原生功能,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它们可以有效地充当公共基础设施 ( 类似于 SMTP/ 电子邮件 )。对以营利为目的运营的 Web3 应用程序采取灵活的监管方法,可以推动这些协议的发展,促进开发,甚至允许开发人员通过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应用程序来自筹资金。相反,非常繁重的进入监管壁垒或监管规模经济将不利于这项技术充分发挥其未来潜力。要求开发人员在过于繁重的制度下注册,或者获得昂贵、耗时的许可证,以便部署一个前端网站,提供对去中心化协议的访问,这可能会对美国的 Web3 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因此,有强有力的公共政策论据支持保护处于萌芽阶段的 Web3 应用程序免受繁琐的监管,以激励美国 Web3 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可用性。
如果 Web3 应用程序不是由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运营的,那么放宽处理的理由就更有说服力。例如,许多 Web3 应用程序有效地作为公共产品运行——作为纯粹的非托管通信和共识软件,与去中心化的协议进行互动。这些 Web3 应用程序可能不会引起上述同样的担忧,因为如果没有人获利,那么产生利益冲突或鼓励运营商促进非法活动的动机就会减少或没有。如上所述,任何 Web3 应用程序监管框架的目标应该是减少非法活动的风险和抑制非法活动,而不是消除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如果 Web3 应用程序不是由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运营的,应尽可能抵制繁琐的监管,因为这种监管将破坏促进美国创新的重要政策目标。
即使 Web3 应用程序不是由盈利企业运营的,它们的潜在目的也可能很重要,可能非常重要,出于监管目的。如果该应用程序是专门为促进本应受到监管的活动而设计的,那么又会有这样一种假设,即此类应用程序应该受到监管。事实上,许多这样的应用程序可能已经在这个基础上受到监管,即使它们只是显示区块链信息的前端网站,并协助用户与此类区块链进行通信。例如,通过其执法行动,CFTC 先前确定某些通信系统是掉期执行设施 (SEF:互换资产执行设施 ),因此受某些法规的约束。CFTC 发现,这些通信系统由一个中心化实体管理,为交易衍生品而建立,并提供了符合 SEF 定义的增强功能。然而,重要的是,其他具有类似 sef 功能的类似通信系统并没有被确定为 sef,这可能是因为它们不是为促进衍生品交易而构建的,尽管此类衍生品交易是在此类通信系统上进行的。
基于这些 CFTC 的例子,人们可能会期望对一个专门为衍生品交易协议建立的前端(例如,备受诟病的 Ooki 协议)与一个能够实现任何数字资产无许可上市和交易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前端(例如,Uniswap 协议)进行不同的处理,而一个简单的区块链浏览器(例如,Etherscan)应得到最宽容的对待。这种不同的监管待遇是有道理的,因为 Ooki 前端的主要目的据称是为美国的非法交易提供便利,而 Uniswap 前端和 Etherscan 的主要目的则是为本质上合法的活动提供便利。
然而,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应用程序是专门为促进受监管的活动而设计的,但将应用程序从繁重的监管制度中豁免可能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如果数字资产的交易在美国受到监管,并且所有交易所都被要求注册,那么有充分的理由不应该将这种监管全部范围扩展到一个专门为用户提供去中心化交易协议的应用程序 ( 假设它不是为了盈利而运营或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特别是,协议的去中心化性质和应用程序的特征,可能会消除许多监管打算解决的风险 ( 根据前一节 ),而且通过赋予互联网不受约束的交易功能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利益可能会大大超过所有监管政策目标。
最后,无论 Web3 应用程序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其主要目的是否合法,所有的应用程序都应继续受到某些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许多应用程序应受到新的狭义的客户保护要求的约束。首先,维持与欺诈和其他类型被禁止的恶意活动有关的现有法律框架有其价值。但对没有参与恶意活动的协议或应用程序运营商的执法行动,违反了正当程序和正义的基本概念。其次,消费者保护法规,如披露要求,可以帮助告知用户使用特定 DeFi 协议的风险,而代码审计要求可以保护应用程序的用户免受底层协议的智能合约故障的影响。然而,任何这样的要求也需要定制,以使 Web3 应用程序及其开发人员能够遵守,甚至不需要控制他们提供访问的去中心化协议。
对 Web3 的监管有潜在的宪法影响,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法院最终会为 Web3 辩护。虽然今天为 Web3 辩护的宪法争论集中在所提出的离散问题上,但它们预示着一系列关于个人、集体和国家主权的本质的根本重要的国家和全球法律竞争。
现在,考虑一下这些趋势线和推论问题。虽然这些框架是用美国宪法术语制定的,但与其他宪法和国际法律框架的相似之处是不言而喻的:
许多人认为,第一修正案可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理由——代码就是法律。第一修正案的一系列权利是否涵盖了加密货币交易的权利?交易自由是否包括链上隐私的基本权利?
许多人还认为,第四修正案可能会保护 DeFi 协议,使其不必使用中介机构来收集了解客户的信息或满足监管合规的负担。人们是否有权在他们的链上身份、游戏、社交网络和资产方面获得安全保障,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例如,通过扩大全球民事资产没收制度)?
最近的判例法进一步表明,如果没有国会的具体授权,监管机构扩大其管辖范围以覆盖 Web3 的规则制定可能是违宪的。为了确保宪法规范、透明度、合法性以及最终的有效性,多机构合作应该是什么样的?这不仅适用于 SEC 和 CFTC,还适用于美国财政部、美联储、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以及全球监管机构。
所有这些都是有效的讨论领域,并提出了基本的民权问题。无论如何,无论这些宪法挑战看起来多么确定,它们的力量仍然不确定。因此,Web3 行业的参与者拒绝参与政策的制定或拒绝所有基于宪法将保护 Web3 的监管,这将是愚蠢的,因为这种保护可能最终不会实现。Web3 行业参与者必须与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合作,以制定监管政策,并仅依靠法院来维护宪法权利,防止具体的越权行为。
考虑到潜在的宪法挑战,Web3 监管需要小心谨慎地制定。否则,政策制定者为行业提供监管透明度的善意努力,可能会无意中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监管机构的规则制定需要在完整的成本和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得到认真对待和公开处理;不是通过执法行动不透明地决定的,也不是通过对现有法规进行更广泛的改革而含蓄地决定。
对 Web3 应用程序的有效监管是一项重大任务。这需要重新评估现有的监管计划,深刻理解 Web3 技术,并微妙地平衡政策目标。执行这些任务至关重要。如果 Web3 应用程序仍然受制于现有的适用于传统业务的监管框架,而没有任何重新评估和技术细微差别的空间,那么美国互联网的发展将会停滞不前。必须重新考虑过时的「红旗法案」,必须实施新的法规以实现政策目标。
这个过程必须从为 Web3 建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开始。重要的是,这些目标需要正确校准,以使 Web3 技术创造的社会效益远远超过其成本。这并不要求消除 Web3 技术被用于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但需要采取旨在降低非法活动风险和抑制非法活动的措施。本系列的后续部分将探讨如何进一步抑制非法活动,以及其他与 Web3 政策相关的重要主题,包括讨论具体的监管计划、应用程序和协议之间的差异以及美国领导的重要性。最终,利用 Web3 技术及其以互联网的速度转移价值的能力将导致许多新形式的本地互联网功能的增加,并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互联网业务。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谨慎应用监管,以支持创新,并限制不必要的「看门人」的产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和 Web3 参与者应该继续进行尊重、开放、善意和深思熟虑的讨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