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税收透明化与监管技术升级的背景下,加密资产跨境所得的税务问题值得更多关注。
撰文:FinTax
2025 年 11 月 11 日,北京、福建、广东、四川四省及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的税务部门同日相继曝光 6 起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典型案例,追缴税款、滞纳金从 51 万元到 698.7 万元不等,并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居民个人开展引导规范。同时,税务部门提醒: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须及时补正、及时消除涉税风险。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税务机关在今年的首次大规模核查行动。早在 2025 年 3 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就同步开展核查,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追缴税额从 12 万余元至 140 万余元不等。今年两波「补税潮」呈现出以下鲜明特征,共同释放出强烈的监管信号:
各地统一部署,集中开展行动。2025 年两次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在公告发布时机、措辞上高度一致,表明这些针对个人境外投资收益开展的大规模追查并非地方自发行动,而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新一轮 CRS 专项监管。
多轮批量核查,监管手段升级。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各地税务机关能够批量核查、发现居民境外收入的未申报纳税疑点,同时利用「五步工作法」,系统化推进执法。监管手段的升级,意味着从前个人对境外所得「自觉申报」将逐渐演变为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的严格实质稽查。
补税金额不等,覆盖人群广泛。2025 年 11 月的执法案例披露相较于 3 月,个案平均补缴金额大幅增加,体现了执法强度的逐步提升。同时伴随多地居民收到税务局短信、电话提醒,这也向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税务核查对象不再局限于某一群体,无论是中产阶级还是高净值人士,其境外收益的纳税情况都在税务机关的关注范围内。

个人境外收入的税务监管正朝着精准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趋势发展。国家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境外收入信息的渠道日益畅通,能够精准识别未申报的境外收入,人群覆盖广、执法力度深。另外,税务机关在执法案例中还强调纳税人主动纠错、自觉补正,为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预留了整改时间和空间。因此,2025 年不仅是中国税务监管国际化的关键分水岭,更是广大纳税人自查涉税风险、落实税务合规的重要窗口期。
2.1 政策与法律基础日趋完善
自 1998 年起,中国已开始逐步明确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法律依据,并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为核心,逐步建立境外所得税收法律体系。2020 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进一步细化境外所得范围及其税收征管办法。2025 年,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7 号)再次强调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至此,中国已经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境外所得税收法律体系,监管加强是政策执行的自然延续。
2.2 国际税务信息实现共享
2014 年 2 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通过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这一标准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规定各国税务机关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二是「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规定金融机构收集、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2014 年 9 月,中国承诺将实施 AEOI。2018 年 9 月,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遵照 CRS 框架,中国税务机关可借助信息交换机制获取居民个人在境外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关键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年末余额或净值、公历年度内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及金融资产转让所得等。这些信息一般由境外金融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再经由该地国家税务机关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交换。信息报送义务主体广泛,涵盖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
目前,CRS 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实施。中国将 CRS 规则融入本国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现已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含英国、新加坡、瑞士等)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常态化自动交换。国际税务信息共享为税务监管提供了关键数据支持,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更精准、更全面地识别未依法申报的境外收入。

图:各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的承诺执行现状
2.3 税收征管能力全面提升
中国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征管效能不断提高。金税四期、以数治税、部门协同的大背景之下,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推进境外收入清查工作,从高净值人群扩展至普通投资者,实现监管常态化与执法精准化。
税收大数据已成为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监管的重要依托。自 2021 年起,国家智慧税务监管平台金税工程四期(简称「金税四期」)逐步落地,在 2025 年实现了全面深化应用,并已进入金税五期的规划以及推进阶段。金税四期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打造,支持税务、银行、工商等几十个部门全量数据实时共享。这意味着,通过部门间协作,税务机关能够将中国居民的相关支付数据、出入境数据、对外付汇数据等整合起来,综合研判风险,实施穿透式监管。在实务中,这对税务机关的境外涉税信息获取、涉税风险稽查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3.1 加密资产收入不再隐匿
目前,中国税务机关通过 CRS 信息交换等手段,已实现对境外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核心数据的深入监管。在全球税收透明化与监管技术升级的背景下,加密资产跨境所得的税务问题值得更多关注。
CRS 也适用于加密资产相关的部分资金流动。2022 年 8 月,OECD 已通过对 CRS 框架的一系列修订,将特定电子货币产品、央行数字货币纳入其中;同时,明确通过衍生品和投资工具对加密资产进行的间接投资,也被纳入 CRS 规制范畴。
此外,2022 年 10 月,OECD 还推出了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该框架被誉为「加密世界的 CRS」,规定以标准化方式报告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信息,以期自动交换此类信息。中国大陆虽未明确加入 CARF,但作为 CRS 深度参与国,有望随后跟进。中国香港则已承诺 2028 年起参与 CARF 交换,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交易所可能将内地居民信息报回。届时,内地税务机关将更容易识别该领域的税务违规行为。
随着 CRS 范围扩大、CARF 框架落地,通过境外交易平台进行的加密交易、DeFi 收益、NFT 交易等链上活动将不再是征税盲区。税务机关通过跨境信息交换,能够追踪到用户在合规加密平台的交易记录,即使是去中心化钱包地址,也可能通过链下身份信息关联而被识别。同时,中国针对加密资产收入的税收征管政策还尚待明确,这也为加密资产持有者的税务规划准备留下了政策缓冲期。
3.2 加密资产税务合规措施建议
针对逾期申报或故意隐匿境外收入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2 条及第 63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或虚假申报,将产生税款追征、滞纳金累积、行政处罚乃至刑罚的递进式惩戒:自法定申报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偷逃税行为,除全额追缴税款外,一并处以应补税款 50% 至 5 倍的罚款;若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法律责任上看,事后补缴的滞纳金和罚款成本可能远超原应缴纳的税费。加密资产持有者可考虑在合理进行税务安排的情况下,如实申报纳税。展开而言,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税务合规体系:一是全面梳理境外资产与收入,整理在境外开立的各类金融账户和数字资产钱包信息,建立完整的交易记录档案。二是自行或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对各类加密收入进行分类,准确判断收入性质与完税情况。如已在境外完税,还需准确计算税收抵免金额,并取得合法完税凭证。三是在前述基础上,建立个人税务健康检查机制,利用专业税务工具实现税务合规流程的自动化。
今年年初到年末税务机关的连续行动表明,个人境外收入的税务监管正朝着精准化、常态化、规范化趋势发展。国内「补税潮」引发关注,全球税务透明化时代已然来临。加密资产作为新兴资产类别,正被快速纳入各国税务监管框架。对于 Web3 从业者而言,税务规划能力不可或缺,只有主动适应监管要求、注重合规的市场参与者,才能在全球加密生态中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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