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闲置公司收购陷阱
2025-04-21 10:24
中本律
2025-04-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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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闲置公司收购的骗局在多地悄然兴起。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以高价收购闲置公司、空壳公司、僵尸公司,在获取公司对公账户后用以开展掩饰、隐瞒犯罪资金性质和来源的洗钱行为。

犯罪分子抓住群体趋利性特点,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宣传收购事项,在获取公司公户和密码后快速洗白上游犯罪资金。该操作具有隐蔽性强、传播性广、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上述洗钱行为既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妨害了国家的司法侦查活动,引发了系列法律、金融、网络安全和舆论风险。

对个人而言,公司股东如果知悉犯罪分子在进行网络犯罪仍出卖公司公户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发布视频、收购公司、实施洗钱行为的个人因上游犯罪属性不同,可能涉及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互联网监管而言,短视频平台被犯罪分子利用传播犯罪信息,会引发互联网信息安全危机,对平台形象产生负面效应;

对于国家金融监管而言,我国一直致力于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评估建议,层出不穷的洗钱新手段对我国洗钱行为的打击带来新挑战。在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督下,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完善相应的反洗钱响应机制。

首先,立法层面,完善反洗钱立法是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0174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4次会议经过审议,将 “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列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20213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刑,扩大了洗钱罪的打击范围。20248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洗钱罪的适用和与其他赃物犯罪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2411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并已于202511日施行。法律法规为全面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指引了方向。

其次,从金融机构反洗钱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监督预警机制,尤其需要对实务中出现的闲置公司收购洗钱新手段制定应对策略。对于公司股东反馈的公司公户密码泄露的线索,可以提前予以重视、履行手续冻结相关公户,而非机械化要求公检法单位出面干预,以免造成被害人更大的损失。

再次,短视频平台要加强发布信息的审核,一方面,及时下架宣传违规收购公司、收购个人两卡的视频内容;另一方面,对涉嫌转账交易、索取公户密码的信息进行弹窗预警。

最后,公司股东要提高反诈和反洗钱意识,不要为蝇头小利使得个人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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