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曼昆律师工作人员:MankunLawFirm
引言:
近日,《中国检察官》杂志刊载了一篇文章《疑案精解 | 涉虚拟货币洗钱行为的司法认定》,是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U 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被告人肖某获利 6000 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3 个月。
关于 U 商买卖虚拟货币涉刑的案例,邵律师此前已写过多篇文章(可戳文末链接阅读)进行法理上的分析。
今天我们聊一聊更加实操性的问题,也是日常工作中邵律师被问的比较多的法律咨询。
(图片来源:X、Telegram)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邵律师长期处理涉币类案件的原因,我感觉现在做 U 商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年前邵律师团队还办理了一起案件,某 U 商(这里叫她小美)涉嫌帮信罪,目前已取保候审。小美说起她为什么做 U 商呢,是因为去年怀孕了,在家没事做,看到网上的信息了解到买卖 USDT 可以赚差价,于是做起了 U 商的兼职,想着可以补贴家用。虽然是在某大型正规虚拟货币交易所中交易的,但还是收到了赃款。
还有一个信号,也能看出来 U 商群体越来越大,就是做这行周边产业的人似乎也更多了。用大白话讲就是,现在割 U 商韭菜的生意,是越来越多了。
你不是想做 U 商吗,它是有一定门槛的,数字钱包会不会用?怎么在不同交易所中搬砖能套更多的利?怎么对客户 KYC 审核?如何避免收到黑 U?被冻卡了怎么应对警察?这些问题你都不懂吧,我在做 U 商的培训,课程价格仅售 xxxxx 元,感兴趣吗?能完美解决你在买卖 U 的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障碍,性价比是不是很高?做培训多好啊,最赚钱的生意,就是教别人赚钱。
U 商在交易的时候不是怕被骗吗?我给了你币,你不给我钱咋办?有的人就从这个点中找到了商机,做起了 U 商担保(有点类似支付宝、闲鱼平台)的生意。交易的你们双方不信任,那你们可以相信我,你们把钱和 U 都给我,我两边都扣点手续费作为我担保的成本,再由我转给你们双方,这样就完美解决了你们的信任危机。两头赚,无本万利,这生意真是太美好了。
本人一直感叹,U 商实在是太难了,赚着白菜的钱,操着白粉的心,搬砖赚取千一甚至更低的利润,还要时时刻刻提防着收到黑钱的风险,以及还有那么多想割自己韭菜的人盯着。被冻卡可能还好说,我们团队已成功办理多起银行卡解冻的案件,而一旦涉刑,失去人身自由,那麻烦就大了。
这是公民朴素的价值观,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亲属,面对被公安调查的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的首要问题,就是:我真的只是买卖 U 赚差价的,真的不知道收了黑 U,我能不能主张无罪?这样的询问作为刑辩律师的我当然非常能理解,但是,是不是说,你被公安调查了,直接说一句:“我对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主观不明知”,就 OK 了?当然不是。
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最核心的一点,就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
以本文首部提到的长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 U 商肖某犯掩隐罪案例为例,来说明行为人对交易对手方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明知”的司法认定。
案情可简要概括为:肖某收购 U 后,卖给他人,他人支付给肖某的人民币系跑分赃款,肖某被判处掩隐罪。
邵律师评析:
肖某对上游他人获取的钱款具体的性质、来源都清楚吗?我相信他肯定是不知情的,因为他只管卖 U,搬自己的砖。
那么,掩隐罪需要行为人对上游他人获取的钱款具体的性质、来源都清楚吗?也不需要。只需要行为人知道上游是赃款就行。
当然,没有一个当事人会在被讯问的时候主动去说,“我知道对方的钱是赃款!我的交易是帮助对方转移赃款的!”此时,就要结合诸多证据,推断行为人主观明知。比如本案:
1 交易方式隐蔽。双方没有用微信、QQ 等国内软件,而是使用 Telegram(又称纸飞机或电报)这种具有阅后即焚等反侦察能力极强的国外聊天软件。
2 交易模式异常。双方不是在交易所中交易,而是线下,且约定在厕所,车上等有意避开监控的地点,另外,上线人员在交易时均佩戴口罩、帽子进行遮蔽。
3 交易有“测卡”环节及获利异常。每次上家都让肖某转 100 元等值的虚拟货币到其钱包地址,交易价格远高于交易平台当天最高交易价格,上家做的可谓是赔本买卖。
以上行为综合来看,很难说肖某不明知对方的钱款有猫腻。
帮信罪,最高判三年,掩隐罪,最高判七年。不同罪名的适用,对当事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法理上讲,掩隐罪是明知上游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信罪明知的内容仅限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但是司法实务中,对于行为人是犯帮信罪还是掩隐罪的界定,并不十分明晰。正如本人此前的文章分析《掩隐罪能改判帮信罪吗?哪个判得轻?》中所说,同案不同判的乱象是一直存在的。
如何争取轻判?前提是要对两罪名的概念,定性有准确的认知,可参考邵律师的这篇文章《一文梳理:提供账户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的罪名》,里面有详尽的分析。
具体到个案,还要从两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才能准确界定。
正如邵律师对前来咨询的朋友经常说的一句话,U 商眼里的交易,只是冰山一角。
原创作者:邵诗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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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诗巍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邵诗巍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执业 7 年以来办理诉讼及非诉案件三百余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
主攻业务领域:
数据犯罪与数据合规治理
信息网络犯罪、互联网黑灰产犯罪
涉区块链、币圈刑事辩护
企业高发犯罪风险防控及辩护
核心优势:
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勤勉尽责,高效主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办理多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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