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一杯”被罚,难道是我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
中本律
2024-04-1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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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一杯”最终还是被罚了。根据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对徐某某(猫一杯)作出行政处罚,理由是涉嫌传播网络谣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通报并未明确“猫一杯”受到何种处罚。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也是要记录在案的,后续的工作生活会受到一些影响。
“猫一杯”被行政处罚,其中警情通报中提到的“造成恶劣影响”,也让我不禁思考,“猫一杯”恶在哪里?
第一,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猫一杯”发布的视频,看一看这个视频究竟体现了什么“恶”。“猫一杯”的视频,其实讲述了两件事情,一是一年级中国小学生秦朗,将寒假作业“丢”在了巴黎的一个卫生间,卫生间的工作人员委托“猫一杯”将寒假作业归还给这名小学生。二是猫一杯拿到寒假作业之后,准备“帮一帮”这名小学生补作业,发现小学一年级的寒假作业居然有点难,有些问题自己也不会。我作为一个客观中立的观众,通过视频内容往最恶毒的方向去解读,也只能得出“小学生故意将寒假作业丢在卫生间以逃避写作业”以及“小学生的作业题出的太难了”,除此之外,我没有看出来其他内容。我想请问,这个视频内容难道真的有那么“恶”吗?作为一名九年义务教育的过来人,最初看到视频,让我想起了自己小的时候故意弄丢作业,寒暑假最后几天疯狂补作业抄作业的美好童年,没有任何一丁点“不适感”,看这种视频,我的内心是愉悦的。同样是摆拍视频,“美女外卖员深夜嚎啕大哭”、“给不起彩礼新郎当场拒接新娘”这类视频确实让我产生了强烈的“不适感”,和“猫一杯”的视频存在明显差异。
关于“猫一杯”造的谣究竟有多恶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分析一下。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猫一杯”依据的就是该法条中关于“散布谣言”的规定。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散布谣言的行为,均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值得行政处罚的“散布谣言”行为,起码要与该法条规定的其他行为具有一定的该当性,也就是说,散布谣言的行为,要具有和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很明显,“猫一杯”发布的视频虽为虚假拍摄,但笔者认为并没有达到“散布谣言”所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恶的究竟是“猫一杯”,还是那些恶意传播、恶意造谣的人。“猫一杯”发布的视频,被很多人恶意二次创作,甚至还有人跳出来冒充自己是秦朗的舅舅,发布了一系列视频。217日,江苏南通杨某在“猫一杯”视频评论区假冒“秦朗舅舅”,进行引流直播,涉及造谣,被江苏省公安厅作为十起网络谣言类案件之一予以公布。笔者认为,本次事件产生的最恶劣的影响,无非就是“全网寻人”,而造成该影响的主要推手,是后续恶意传播、再造谣的人,“秦朗舅舅”的出现,让不明真相的、原本就认为视频内容虚构的人们信以为真,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热议和影响。从一名网民的朴素价值来看,后续造谣的人属于典型的“蹭”流量,而“蹭”流量的行为,在网民内心中属于负面评价,如果“蹭”的方式没有底线,会引起网民的不适和反感。因此,从法律以及朴素价值两个维度判断,相比较“猫一杯”,这些后续造谣的人更具有可罚性。当然,笔者认为219日“猫一杯”再次录制视频表示联系到了秦朗的妈妈,确实是不应该的,后续内容会对此展开。
第三,短视频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吸粉引流引流到底有没有错。短视频不是新闻联播,没有硬性要求不能虚构内容。笔者认为,搞笑短视频从本质上来说,与相声、小品没有什么不同,可以理解为一个新生的娱乐品类。当姜昆在春晚舞台上讲述虎口脱险的故事,我相信没有人认为他真的经历过这件事。当赵本山忽悠范伟卖拐,人们也不会真的认为范伟上当受骗了,同样,坐在德云社看相声的观众,绝不会有人真的认为老郭和于大娘有点啥故事。笔者相信,并没有多少人看到“猫一杯”的视频之后,真的认为有个叫秦朗的小朋友丢了作业,特别是当“猫一杯”替小学生补作业的时候,我想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应该看得出来视频内容是虚构的。我们不妨大度一些,既然相声、小品是艺术,短视频同样也是一门艺术,有句老话说得好,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笔者反而很敬佩“猫一杯”能够发掘小学生丢作业这个故事,并将其演绎的惟妙惟肖,让我在看视频的时候又重温了童年时光。
这次事件之前,我就刷到过很多次“猫一杯”的视频,这个自嘲长得像豚鼠、说着一口流利法语的漂亮女孩很早之前就是千万级的网红,其视频也多为搞笑逗比风格,作为一名网红,千万级基本上就是天花板的存在,所以我并不认为吸粉引流是“猫一杯”拍摄视频的主要目的。“猫一杯”作为千万级网红,肯定要拿出有新意的作品保持其粉丝量和关注度,只是“猫一杯”自己也没有想到,这个视频能火成这个样子。再者一说,作为网红这个职业来讲,粉丝即为生产力,吸粉引流天经地义,虚构一个人畜无害的故事,我实在想不出具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猫一杯”事件发酵后,我看到很多主流媒体创造了一个新词汇“新黄色新闻”,让我感到很费解,我们有平台经济这个产业链,催生了网红这一职业,就应当允许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当然,我们可以出台规定视频内容什么可以拍,什么不可以拍,内容可以虚构,什么内容虚构了应当受到处罚,应当实事求是的是记者,而不是网红,是新闻,而不是短视频。
第四,“猫一杯”的视频为什么能火,人们转发“猫一杯”视频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猫一杯”的视频之所以能爆火,是因为人们从秦朗小朋友的身上看到了童年时候的自己,想起自己以前做的那些又蠢又笨又菜又爱玩的事情,当然,同样是丢作业本,丢自家墙头外面,肯定不如丢在巴黎的厕所来的有新意,有人捡到丢失的作业本,肯定不如外国友人捡到作业本后让中国人转交给小朋友有新意,这些也都是视频爆火的因素。“猫一杯”视频火速出圈,能够成为社会现象级事件,肯定离不开观众的转发,难道观众转发这个视频是因为内心认为这名叫秦朗的小朋友丢三落四值得被批评?还是秦朗小朋友为了逃避写作业故意将作业本弄丢这个行为坏得无可救药?亦或是小学一年级的作业大人都不会做我们的教育制度出现了问题?以我自己的价值观出发,我相信大家之所以转发这个视频,都是因为“好玩”、“有意思”、“逗乐”,而让人们产生这种心态的视频,即便是虚构的,又危害了什么呢?
第五,“猫一杯”确实做错了事情,也应当被处罚。笔者认为,“猫一杯”的错,在于视频发酵成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现象级之间后,其简称视频内容不是虚构的,这一行为对社会公众造成了误导,具有一定的可罚性。但究竟应当怎么罚,仍值得讨论,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的事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猫一杯”在法律上被称之为违法行为人,笔者关注到,“猫一杯”账号已被平台短时间内封禁,这种处罚是合理的,应当多一些类似的处罚规定,而不是直接上升到违法的高度。笔者认为,“猫一杯”在此次事件的危机公关上做的很差,彼时,已经有声音认为这件事情有权机关应当介入,在此情况下,如果“猫一杯”能够及时发布视频予以澄清,主动承认错误,明确短视频内容为虚构,虚构的动机是为了给人们带来快乐,唤起童年的记忆,鉴于自己常年以来的在粉丝心中的逗比人设,没有意识到会有人认为视频内容是真的,没有想到虚构的内容造成社会广泛讨论,自己引以为戒,希望以后能创造出更优质、更正能量的视频,等等,我想会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公关案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笔者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对“猫一杯”的行为上升到行政处罚有点出乎意料,好像触犯法律、成为违法行为人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同时,警情通报发布后,笔者也在网上看到了很多抨击“猫一杯”的标题,其中不乏《猫一杯,必须永久封号》这类让人觉的害怕、恐惧的标题。须当知道,做到千万级的网红本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生产资料,如果一个行业、一个ip就这么轻而易举的被毁掉,实质上是对别人的努力和付出缺乏基本的敬意。我想,我们是不是应当更加包容一些,让违法不那么容易,同时给违法行为人以宽容和机会。如果我的观点和绝大多数人不一样,那么我首先在这里道歉,并及时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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