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与直销对立的概念,依《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究其本质,是一种形成人数无上限扩张金字塔结构的“庞氏骗局”,即承诺高额的回报来吸收资金,再利用新进投资者的资金支付之前投资者的利息,利用其投机心理实现“空手套白狼”。
传销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概括为三要素: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这是我们判断传销行为的核心所在。入门费是一种“资格费用”,缴纳目的在于获得层级返利资格的费用,其在形式上既可以是传统的实体或服务,也可以是意定权利或虚拟标的。而拉人头和团队计酬有其相似之处,二者都不是基于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来创造利润,而是通过不断扩大参与者网络来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使得金字塔结构趋于无限扩张,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从主观方面而言,只要求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有非法牟利目的和犯罪故意即可,至于骗取财物,仅仅是本罪的间接目的或动机,只需要从参与传销活动中非法获利的,就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新型虚拟货币型传销,是一种在没有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对虚拟货币进行概念炒作的传销。通俗来讲,犯罪行为人通过交易平台,构造虚假的虚拟货币并以高大上、有诱惑力的虚假事实进行包装,诱骗投资者缴纳一定入会费,持有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而这种虚拟货币并不是比特币、USDT 等主流货币,所谓币值和交易行情均由组织者或平台方设定内外盘进行控制,并不受市场经济及商品规律影响。新型虚拟货币型传销犯罪结合了传统传销的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特点,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全球性和技术复杂性进行非法活动。这种以传销为内核,披着前沿虚拟货币、金融科技外衣的新型虚拟货币型传销犯罪欺骗性极强,难以与金融藏品、虚拟货币交易相区别,从而以假乱真。一般来说,这种新型传销犯罪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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